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2024-08-31 10:17:00

法律分析:即使是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但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则不予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