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2024-08-31 10:16:35

一、工伤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法律关系。

最大的区别: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工伤和评估劳动能力;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需要确认残疾。

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双重赔偿,有时双方都需要处理鉴定问题。

由于劳动能力评估和残疾评估都需要在正确的时间进行,如果错过了时间,就有可能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

工伤虽然属于人身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具体区别:

1、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

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

2、受伤后的赔偿不同

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根据当事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来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则不存在这种区别。在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时,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是要比城镇居民要少很多的,所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工伤赔偿一般会比人身损害赔偿要高。

3、赔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同。

4、事故的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一般会有劳动局等单位进行处理,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由法院来处理。

5、鉴定部门不同

如果受伤严重一般还会有伤残鉴定的步骤,对于工伤的情况,鉴定的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部门进行。

6、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

在受伤后产生纠纷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工伤一般先由该单位进行提交证据,如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说法的,那么就会一律采取劳动者的意见。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受害人自己提交证据,跟上一种情况相反,如果受害者提交的证据不利于案情纠纷,那么则会由自己承担后果。

7、进行伤害赔偿的主体不同

工伤一般是由公司等法人进行赔偿,而一般的身体伤害则是由自然人负责。

8、责任划分的区别

工伤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二、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典、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盈利为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实施范围最广的险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也能给投保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保障,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它的目的决定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