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确定是公共的主管道,无论它是在业主家中还是在室外,都不会改变它的公共设备性质。那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对公共设备具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如果其没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应就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维护责任,下一步要看责任人是谁,如果是楼上住户原因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原因,那么使用管道的所有业主平均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