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身份证不需要还,除非发生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严重损坏、登记错误等情况。第二代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是终生不变的。第一代身份证已作废,需要及时补办新的。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费用,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然后领取新证时需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
不需要。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并不需要还。需要换领身份证的情形有: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办理:
如果你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你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说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你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结语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并不需要还,除非存在特定情况。如果您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没有过有效期,原证件仍可正常使用。然而,如果您持有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也需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新证时,请将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的具体资料和手续可根据个人情况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