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法减分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具备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的情况下,无违章记分的不予受理且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驾驶人只要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未记满12分的,即可参加学法减分,被记满12分后,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消除记分。驾驶证核发地已开通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的驾驶人,均可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参加,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用户。此外,持有的是国际驾照不可以参加“学法减分”,需换领国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后才能参加。参加学法减分网上学习并通过考试,一次减免1分;参加学法减分现场学习并通过考试,一次减免2分;参加学法减分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完成1个小时,一次减免1分。驾驶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法减分申请后,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1、本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2、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3、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驾驶证状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违法未处理情形;5、驾驶人用户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6、驾驶人用户参加学法减分、满分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7、存在未完成的学法减分申请记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