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行审查后予以支付,如没申请直接支付时违反法规的。有的一次性支付现金上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元的工程款也采取现金支付,这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