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迁移时,公安局要对户口变动情况作记录,只能在户口本上登记,同时公安局也有记录,这是公安部规定的工作程序,不能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