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一、工伤鉴定之后申请工伤赔偿时,所有的赔偿项目都是需要公司出具证明和签字盖章的,如果现在离职,以后请公司开各种证明肯定没有在职时那么方便,其他的都没有申请。要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就必须先领取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公司在出具各种证明,配合伤者医疗时、工伤认定时、伤残等级鉴定时的各种证明材料才能被受理。二、领取工伤赔偿金需要的材料如下:(根据以下材料就可以看出要申请工伤赔偿还有很多需要公司的配合)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需要公司签字盖章)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需要公司签字盖章)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需要公司签字盖章)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10、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11、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附检查报告单)1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财务鲜章,公司出)13、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公司出)1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公司出)15、身份证复印件多份(和工伤赔偿窗口指定银行的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起)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受伤者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以上便是律师根据当前的法律总结出来的问题答案,您清楚了吗?该内容由赵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