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变更情况。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7、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签字、盖章);
8、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