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倒卖武器装备罪立案条件

2024-08-31 10: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规定是:

1、非法出卖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2、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一、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等。

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成立本罪。

三、犯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立案了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倒卖武器装备罪实际上就是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它是指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