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