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科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5)在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学院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篇幅在500字以内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所述,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5.在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第八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受资助资格: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2、平时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者;3、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4、操行分(含宿舍操行分)不及格者;5、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6、其他不良行为在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