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写明下列内容,并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有效:
1、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
2、收条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3、在具备了上述五要素的基础上,收取人签名或盖章,一般收条即生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出具收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收条内容尽可能完善。收条应写明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条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收条用语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3、收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哪一个单位的收条。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