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8-31 10:11:47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2、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若有子女,证明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