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四)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六)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七)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八)案件受理费。
(九)《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一、起诉离婚立案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准备诉讼材料。
二、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对方调解
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什么时候通知对方调解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