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损坏电缆责任谁来承担(案例分析)
案例
珠海供电局副局长介绍,2012至2014年,珠海市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413起,共导致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7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53次,用户专线跳闸153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未包括电量损失、以及更大的间接的生产生活损失)。而**电网同时还肩负着为澳门供电的重任,供电量已超过其社会用电量的九成,电力设施因遭破坏导致对澳供电发生停电等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
分析
法规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知识
各市县要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地下管线设施的规划和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肃处理各类破坏地下管线事故,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油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地下管线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运行、保障民生的“生命线”。近年来,各种地下管线设施遭到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运行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