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拆迁合同纠纷起诉谁?

2024-08-31 10:08:02

一、发生了拆迁合同纠纷起诉谁?

1、发生了拆迁合同纠纷起诉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拆迁合同纠纷被告是政府等相关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

法人或者是公民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机关应当是被告,涉及到复议问题的话,也有明文规定。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拆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解决方式可以使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

1、我国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首先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未果,则可以通过相关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若是对裁决结果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方胜诉则可强制执行。

如果拆迁合同出现了纠纷,一般可以使用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起诉,但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明确自己的诉求才可以。

现实生活当中,被拆迁人对于政府机关或者是其他的机关所作出的拆迁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这个时候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被告就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市人民政府。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当中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