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定要公诉吗?

2024-08-31 10:08:01

如果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是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是指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具体程序: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最后移交执法机关。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侦查备案:侦查机关接受线人或原告的报告,或侦查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予以备案和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结束时,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书面起诉,并附上全案证据。启动公诉:检察官办公室在审查调查当局提交起诉的案件后,应对其认为证据充分的案件启动公诉。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被告人陈述,综合案件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执行: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执法机构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机关等。

二、公诉转自诉为什么不能调解,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公诉转自诉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本来是需要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只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才给被害人一种刑事自诉的救济路径,而不是本质上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这种情况下适用调解不但损害被害人权益,而且有违国家司法权威性。因此,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