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存款人申请,各储蓄机构一般都可以为其存放于该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存折、存单等)提供证明文件。申请开具存款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折存单等财力凭证的原件到相应储蓄机构办理。银行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能将一种货币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银行须将存款提供的帐户冻结,冻结期限一般为3-6个月,存款证明的有效时间必须与冻结存款的时间相等。银行可根据客户要求出具内容与原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一致的多份存款证明。开具存款证明后,如客户要求提前解冻存款,须将已开具的存款证明交回银行。若存款人要求延长存款证明期限,须到银行另开新存款证明。在此期间,到期的定期存款可以办理自动转
一、户口注销后存款能否取出
户口注销后存款通常是能取出的。
由于存款是要凭存款凭卡和密码支取的,存款人本人去世注销了户口的,其继承人可以持死亡证明、存款凭卡、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去柜台办理取款业务。
户口注销后存款方法与步骤如下:
1、银行存款卡,是属于实名认证的,可以凭卡和密码取出存款,需要存款人本人去世且户口注销的,取款时直接在柜台取就可以了;
2、去银行再次进行实名认证办理手续,再次申请本人的一系列过户或支付手续;
3、如果存款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存款人没有向机构说明情况的话,也没有存款法院的判决书,我们直接去储蓄机该机构取款即可;
4、国外的同胞如果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者银行代为保管的情况下,原来存款人过世了,在合法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取款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