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分配不当类死因1、不能合理调度和利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缺乏生发的力量,最终失血而死;2、不尊重当地社会法则,为社会所不容,所谓天理不容,死有余辜;3、企业收割利益时,不信守承诺,不能与顾客、合作伙伴、员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最终“失道寡助、众叛亲离”而孤独致死;4、企业收割利益后,不知“冬藏”,而是急于分割利益,最终导致企业缺乏再生长和持续发展的力量,最终力量枯竭致死。二、运营管理类死因1、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成本、速度和服务没有竞争优势,缺乏顾客的认可与支持,企业运营缺乏蕴化、生长的土壤,最终枯竭而死;2、企业缺乏内部运营法则系统,毫无执行力,最终就应着了“无礼则危”;3、团队成员无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同床异梦、人心涣散,缺乏一个组织所必需具备的统一行动、相互协作等特征,散兵游勇能活几时;4、企业内部责任、风险、利益分配和担当机制不透明或得不到团队成员认可,“义”之不在,散伙只是早晚的事情;5、学习力不足,不能及时将过去的经验、教训等转化为组织的知识和能力,并成为指导组织再次行动的“智慧”;不能快速适应组织外部、内部的各种变化。学习力不足,即使盛极一时,被淘汰也是必然结局。三、做事方法不当类死因1、做事之前目标定位和做事道德准则不清晰或不坚定;2、做事之前准备不足,三拍干部搞决策;注:三拍干部是指拍脑袋出主意、拍胸脯搞决策、拍屁股走人,决策之前不做充分的调研、分析和论证,靠感觉、胆量决定行动计划,事情失败后想法推卸和逃避责任。3、没有执行力,遇到困难就否定决策和方案;4、缺乏事中及时的评估、反馈和调整,要不一条路走到黑,要不就是做事浅尝辄止,不得善终5、一味为做事而做事,不总结、不提升,活到老做到老,最终只有经历没有经验,重复错误总是犯,同样机会总是抓不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