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具体分录如下: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的通知》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