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就医便利,并制订相应的就医便利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二、各医疗机构应为老人提供的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与内容上墙;建立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五优先”服务的专门窗口,制作标识醒目的告示牌,并切实落实好相关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老年简易门诊和预约门诊,方便部分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连续服药老年病人进行就诊配药;各医疗机构应视实际情况,设立老年人专用候诊座位等。 四、各医疗机构应每月汇总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情况。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情况汇总上报至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措施的落实。要制定严格的督查与考核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将70岁以上老人就医便利事项纳入精神文明考核及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的检查内容。 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汇总上一季度本辖区医疗机构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统计表(附表),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免费医保条件:1.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具体年限根据各地差异来进行计算;2.或者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2.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