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技术入股形式有哪些
按公司法的规定,技术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才属于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中,大量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一般的作法是干股、成为隐名股东或由其他股东代持,另一种作法是由大股东出资、代在工商中登记你为股东,或者由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你、并作工商登记。具体有两种形式:
1、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2、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二、国家对推动技术入股投资做了哪些努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
在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技术入股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技术入股是属于无形资产入股,再通过技术入股的时候,会通过专门的评估师技术进行折价入股。除了技术入股以外,现在利用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以入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