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相关政策出台之后,江苏、上海、山东、湖北等地区就先后取消了头胎准生证。此外,江苏在2002起就取消了初婚初育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