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各占50%的责任赔偿实际操作中可分为三种情况: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如果哪方有购买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且适用于该方面费用理赔的,可由相关保险赔付;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至少仍要承担60%的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保护处于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直接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
未划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无法划分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也未划分事故责任,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应当各承担事故的50%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