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环保举报网上受理系统提交的问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具体投诉对象;
2、有明确的事发地点;
3、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投诉将不被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企业名称,并力求准确。
五、选择“所属行政区”一栏时要准确详细,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或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地址应尽可能准确到乡镇、街道。
六、填写“举报内容描述”一栏应力求详尽,对污染情况和污染造成危害的描述要客观、准确、详细。
七、为了提高环保举报网上受理系统的运行效率,请您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