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经过侦查发现确实不涉及犯罪,或通过审查律师意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30天内会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的,会在30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
注意:拘留20天内一定要请律师,因为委托律师后,律师需要时间会见嫌疑人,与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办案机关还需要时间审查。否则容易错过37天的黄金期间!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在法院开庭判决之前都不能会见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会见,目的是为了防止家属为其在外面做违法的事情,收买或打击证人、毁灭证据、通风报信等。
公安机关对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进行拘留,最长的拘留时间三十天,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30天内会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的,会在30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