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一、休完产假可不可以继续请假
休完产假可以继续请假。女职工依法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休育期假。能否休假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有法律规定女职工必须依法享受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