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是户主也可以去补办户口本。
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