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拆迁范围

2024-08-31 10:01:23

法律分析:1.2021高新区拆迁村

前不久,南阳市原西环路拆迁工作迎来最新进展,高新区许庄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发布公告,决定限期对许庄社区原西环路红线内的建筑物开始征收。

2.2021卧龙区拆迁村

光武路(车站路至工业路段)道路规划范和刘庄瓦房庄城中村项目遗留房屋,所有建筑物,构知物屋附属物。

3.2021邓州拆迁村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4号通知,拟征收部分土地,涉及都司镇都司社区、林扒镇林扒社区、十林镇十西社区、汲滩镇汲滩社区、穰东镇穰西社区、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腰店镇黑龙村、张村镇张北社区、高集镇高集村、白牛镇邵营村、张楼乡小丁村、裴营乡大丁村、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社区、丁屯社区、许庄社区、老李庄社区集体土地。

4.2021宛城区拆迁村

东至百里奚路,西至规划新野路,南至麒麟社区区间道,北至建设西路。

5.2021向岗区拆迁村

东至十二里河,南邻焦枝铁路线,西至新312国道,北至新中州路。

6.2021鼎盛社区拆迁村

示范区商务中心区CBD区域(原引凤庄部分区域),计划征收总户数为200户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