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
一、社保挂靠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按照现行的社保政策,个人必须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参保,而且社保保费是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由企业来缴纳。本地户籍居民允许以个人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保,但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则只能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2)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些市民待遇,如购房资格、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都对外来居民有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的要求,所以对于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外来居民,如果想要享受以上待遇,则只能通过社保挂靠来缴纳社保,以符合要求。
(3)个人在换工作期间,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会出现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其在所在城市的一些资格与待遇,所以为了在换工作期间不出现社保断缴,只能通过社保挂靠,由代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二、社保挂靠有哪些好处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提高、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