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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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赔偿。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法院量刑前,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二、轻伤二级如何要求赔偿
轻伤二级如何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如果没有物质损失,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即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另外,轻伤二级的,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另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之诉,只是不同的法院在支持赔偿项目上有所区别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