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4-08-31 09:56:20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要委托测绘配图;

2、委托评估,缴税;

3、申请填表;

4、交验书证;

5、受理登记;

6、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的资料有: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等,其他的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要带则会身份证件亲自办登记。委托别人办理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