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你要去想转入的学校那儿取得转入接收证,但是不同学校接收学生的条件可能不同,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去学校咨询清楚。然后再拿到了想去的学校的转入接收证后,我们需要回到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如果两个学校的学籍不同还需要去把学籍地调转了,并且要办理转学证明,还记得把学生自己的档案拿走,新学校是必须要学生本人的档案的,学生档案还必须有原学校的教务处盖章,学生还需要记住自己的学籍号,这在以后的考试等重要事件中都有很大作用。然后就可以再去你想去的学校办理转学了。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