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2、广州市人才引进需要符合广州市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