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