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侵占财产

2024-08-31 09:54:44

辽宁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某忱在退休后经商,不料卷入一场官司。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还有王某忱的儿子王某军等3名被告,均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某忱曾任阜新市委书记,1996年退休。王某军是其长子,一直经商。2001年,高某华(另案处理)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王某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某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某忱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2002年3月,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高某华担任董事长。2004年以来,王某忱父子与高某华产生矛盾,案件浮出水面。2006年10月,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忱、王某军、于某君、曹某睿在申请华隆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王某忱利用华隆公司的副董事长王某军的委托代理人、华隆公司阜新商贸城建设总指挥的身份,全权处理华隆公司各项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欺骗侵吞手段,将华隆公司的财产非法划到以王某军等3人名义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中。这些财产已脱离华隆公司控制,并被王某忱实际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最后认定,王某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王某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某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曹某睿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4名被告还均被判处了罚金。在对王某忱等宣判的当天,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还对举报王某忱的高某华另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高某华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