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上月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同时报送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