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捕杀罪行的刑罚规定

2024-08-31 09:54:00

捕杀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期从五年以下到十年以上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期为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予立案追诉。立案标准包括收购、运输、出售行为以及违反狩猎法规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捕杀野生动物会判多少年

1、捕杀野生动物,如果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情节的不同,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