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定,企业应支付隔离期间员工工资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协商稳定工作岗位,尽量避免裁员。停工停产期间,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疫情影响下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各地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察,保障员工权益。若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提出仲裁。
法律分析
隔离期间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
在家隔离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导致员工无法上班,必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赔偿的,有异议的劳动者也可以提出仲裁处理。
结语
在家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规定,公司不得开除员工。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应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避免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对于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受疫情影响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待情况恢复后继续计算。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指导和服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有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情况,劳动者可提出仲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