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旅游服务热线是由国家旅游局投资、省旅游局负责筹建的旅游公益服务热线。主要以旅游问讯、旅游投诉、旅游救援和旅游提示为基本服务内容,解决消费者出行前以及旅途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热线服务以电脑自动应答和人工回答两种方式进行,可实现与公众的双向交流,并通过不断提升其各项功能,为公众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多元化服务,从而提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形象和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该热线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整合相关资源,面向海内外游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以人工坐席为主的全国性公益服务平台,其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支持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