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车属于商品,由市场定价,即汽车销售商店可以自主决定销售价格。是加价还是降价,由销售商决定。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认为价值过高的,可以拒绝购买。相反,汽车生产厂商不得限定销售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这属于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被工商机关发现,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汽车销售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发改委明确规定任何购车消费者对经销商强迫个人消费者意愿以及超出厂家公布正常价格来要求消费者购车,以非正常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属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