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结果;
6、保证工作结果的缺陷。承包人交付的工作结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包人应对交付工作结果的隐蔽缺陷和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