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主要有:
第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第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第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第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②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如果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③除上述第①②两种情况外,再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撤销原生效裁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再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哪一种程序审理,如果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
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英文释义acivilaction;common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