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对无证经营的食品的处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以及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等。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完善监管体制、制定标准法规、加强检测检验研究和应急处理体制、推广安全教育宣传等都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各方合作,共同解决。
法律分析
一、经营无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目前有法人类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
而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法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等。
营业执照是每个开门做生意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方面的生意所必须取得的证件,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也就是所谓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例如卖烟的话,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卖食品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开饭店,搞餐饮服务的,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不一而就。
三、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处理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1、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讲究诚信,凭良心办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该互相协作,层层落实,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3、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
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制,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5、建立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让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的消费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多方合作,各尽其能,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结语
食品经营无证将面临法律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法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工具,同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有所区别,营业执照是开展市场交易的法定证明,而经营许可证是特定行业必须获得的许可证明。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体制和标准制定,投入检测研究并建立应急处理体制,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