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黄案件如何量刑?

2024-08-31 09:49:38

涉黄犯罪判刑标准:协助组织卖淫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组织卖淫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卖淫、嫖娼者处以拘留或罚款。组织卖淫罪中,主体必须是组织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受到更重的处罚,罪行涉及多人多次卖淫。该罪名由《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改为《刑法》所吸纳。

法律分析

一、对于涉黄是怎么判刑的?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卖淫的,涉嫌组织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卖淫、嫖娼的处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组织卖淫罪

(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三)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四)本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刑法》所吸纳。

结语

涉黄犯罪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定。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卖淫的行为,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对于其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受到更重的刑罚。这些规定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设立的罪名,并纳入刑法中。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