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如何理财?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概念,但妻方能证丈夫与第三者婚外同居,则丈夫构成婚姻过错,可请求法院判少分共同财产和离婚损害赔偿。如已签净身出户协议,符合法规则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协议需明确财产归属和条件,不能限制离婚自由,也不能以道义义务作为对价。
法律分析
“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概念。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未就净身出户达成协议,但妻子能证明丈夫与第三者婚外长期同居,则丈夫构成法定婚姻过错,妻子可请求法院酌情判决丈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夫妻应相互忠实精神、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法院一般认定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但如果协议存在以下情况,可能被全部或部分认定无效:①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但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②协议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如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③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④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如约定抚养权归某方等。建议书写此类协议时注意以下方面:①明确具体哪些财产归谁所有,而不是单纯地写“净身出户”;②明确具体条件,如“再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再动手殴打女方”等触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