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写人民币现金有效,但欠缺形式要件,仍有法律效力;借条无还款日期仍有效,需注意诉讼时效;写错还款日期不影响借条效力;借条要准确无误,包括双方姓名、金额、时间、签字、利息。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没写人民币现金有效吗?
借条上没写人民币现金,也是属于有效的借条。没有写人民币现金数额是欠缺了形式要件,只要他本人签订了名字借条或欠条就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索要欠款不会有影响,还可以随时进行索要。所以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是有效的,不用担心起诉对方拿不回欠款。但是在这里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别错过追债的最佳时机。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当事人在出具借条之日起20年内有权利起诉要求还钱。但是第一次主张权利的时候没能实现,再次采取法律途径追债要在此后未能实现之日起2年内,否则过了时效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纠纷,可以让借款人写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了,以免失去法律效力。当然要看对方是否愿意配合,不愿意的就要失去了法律保护。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欠条写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
二、如果借条或欠条写错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
如果双方都是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只是将还款日期写错的,不会对借条的效力有影响。在法律上,以写错的还款日期为准。
在借钱的时候写欠条或者借条保证准确无误有几点,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第二,保证借款金额无误,切记标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第三,借款时间要确认无误。第四,还款的日期写清楚并准确无误。第四,最关键的是由借款本人手写借条或欠条,由借款本人亲自签字。最后,约定利息也需要注明,并保证准确无误。
只要一张借条,它是基于具体的债务写的,而且这条上有双方各自的信息,那么就算借条上偶尔有信息出现了错误,那么这个错误的信息是不会影响整个借条的效力的,而且就算借条上没有写具体的人民币数额,他只要是存在着现实中的借款,那么这张借条就是属于有效的借条。
结语
借条上没有写人民币现金或写错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只要借条上有双方的信息,并且借款确实存在,借条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仍然有权利索要欠款,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债。然而,需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以免错过追债的最佳时机。确保借条准确无误,包括双方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并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此外,约定利息也需要明确注明。无论借条上是否有具体的人民币数额,只要借款确实存在,借条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