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离婚后收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一、领养程序主要为以下步骤: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相关政府的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与审查;
3、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公告。
二、办理收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包括递交登记申请、审核、发放收养证、公告。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收养申请、收养人情况证明等。
二、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收养的规定如下:
1、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7、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