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对外合同只有具备下列情形还能认定为有效:
1、合同相对方有正当理由相信公司尚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2、该合同系注销前订立等其他法律规定对外合同还有效的情形。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订立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二、合同上能盖财务专用章吗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的。只有公司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而公章是代表公司对外效力的,用于公司下发内部文件。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盖公司公章,才可以确保合同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
三、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行不行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